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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老人健康服务需求明年基本满足
福州新闻网
2021-07-27 10:12

福州新闻网7月2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现健康老龄化。

方案目标是,到2022年,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到2025年,我市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0岁,与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相适应的公平可及、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方案提出7项主要任务。

到明年90%以上镇街

——加强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任务。

将健康教育纳入社区活动和老年教育内容。到2022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9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6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中心,将健康教育100%纳入老年大学及社区老年教育课程内容。

将老年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设适合老年人就近健身的体育设施,打造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到2022年实现市、县(市)区老体协组织覆盖面超过95%,90%的乡镇(街道)、80%的村(社区)建立老体协组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

——加强预防保健,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任务。

开展集慢性病预防、风险评估、跟踪随访、干预指导于一体的健康管理服务;开展老年人群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降低65周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探索推动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到2022年,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2%。

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就医便捷通道

——加强疾病诊治,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任务。

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到2022年,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的比例达到75%;到2035年,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90%以上。

推动老年医学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关注疾病、功能、心理、营养、康复的“全人管理”模式转化,建立老年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2021年起老年医学科在编在岗(需连续在岗专职1年以上)医护人员每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紧缺急需人员岗位补助。

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就医便捷通道,使老年人享受就诊、转诊、预约专家、保障用药等优先服务。保留人工服务窗口及现金收费窗口,确保智能设备有人工值守或志愿服务,利用数字化手段提高诊疗效率,让信息化与智能化“多跑路”,实现老年人就诊“少跑腿”。到2022年全市80%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

今年各县(市)区进行家庭病床服务试点

——加强康复护理,推广家庭病床服务任务。

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

2021年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家医疗机构进行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力争到2022年,家庭病床服务基层医疗机构覆盖率达50%以上。

——探索长期照护服务,开展长护险试点工作任务。

探索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程,保障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护服务;重点支持发展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培育发展能够提供上门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稳步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先覆盖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力争在2023年基本建立适应福州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所有养老机构能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探索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倡导临终关怀服务任务。

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开设安宁疗护床位。探索建设安宁疗护中心,推动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将安宁疗护服务与长期护理保险有效衔接。到2022年,我市安宁疗护服务实现县(市)区全覆盖。

——深化医养结合,支持多模式发展任务。

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的一次性补助8万元,设置护理站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到2022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6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

开展市级医养结合综合试点单位培育工作,对评估合格的市级医养结合综合试点单位,由市级财政予以每家单位20万元奖补。积极争创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县(市)区,对于获评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县(市)区的,市级财政予以200万元奖补。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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