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7月2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文 林双伟/摄)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3日发布公告,集中出让中心城区18幅地块。记者27日获悉,福州在本次土地出让中,明确要求原址保留11栋老建筑,并在地块后续开发建设中,加强老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
26日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土地招商推介暨服务企业座谈会,集中推介中心城区18幅拟出让地块,并从中梳理出11栋老建筑原址保留,希望土地出让后,由开发商进行保护修缮并活化利用。
其中,三江口出让地块十三,保留土堭头42号、44号、46号、48号和桥头10号。三江口出让地块二十一,保留黄厝42号、70号。三环新苑三期出让地块,保留樟林村樟林200号、206号。斗顶新苑出让地块三,保留斗顶村58号。西洪路原市民政局宿舍地块,保留后营巷27号弄9号。
福州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历来重视传承历史文脉,保护历史建筑,并采取了差异化保护的方式。对于老建筑较为集中的片区,可以整体保护;对于点状分布的老建筑,分类施策,应保尽保。其中,可以结合沿河绿地、街心公园、小广场进行规划的,将原址保留,将来作为游客活动中心、公园配套、茶室、图书室等进行活化利用。无法原址保留的,将通过迁建进行集中保护。本次出让地块中,另有多栋老建筑因不具备原址保留的条件,已确定迁建保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在土地出让和城市规划等工作中,继续加大老建筑保护力度,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