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8月25日讯(记者 石磊磊)今年6月底,福州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制定《关于开展全市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今年省纪委“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重点工作之一,该项行动在本月底将完成集中整治。
记者从福州市房管局了解到,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应属业主却被物业侵占的公共收益,将试点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护和更新。
专项整治针对四类行为
公共收益包括住宅小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
专项整治主要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四类行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将公共收益存入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未将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节日活动费用不得纳入公共事项支出
据福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7月19日,在福清市的抽查核实中,工作人员发现福州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管项目融侨悦府小区存在公共收益未存入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将“三八节”活动经费等费用,共计15916.01元纳入公共事项支出等问题。
“我局第一时间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福州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到位。经核查,融侨物业现已开设融侨悦府小区公共收益银行专用账户,用于小区公共收益收支。同时,退还15916.01元非公共事项支出费用。”福清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
据统计,自整治专项行动启动以来,福清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公安、市场监管、民政、乡镇、社区等部门对辖区内物业小区公共收益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收集汇总130个物业小区《自查自纠表》,排查、统计出应属业主公共收益183万余元。
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可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本月是专项行动的集中排查整治阶段。对于查证属实的问题线索,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处罚。
对于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相关部门也进行了新的尝试。
福清市已制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实施细则,并创建了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用于专项存放住宅小区公共收益。
福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应根据业主大会表决结果进行处置。将公共收益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属于较为公平公开的一种处置方式。针对一些尚未召开业主大会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属地街镇、社区(村居)召开业主大会,根据业主大会表决结果,规范今后小区公共收益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