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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采伐自留山树木 福州一村民被罚
福州新闻网
2021-09-06 10:27

近日,市林业部门接到群众反映,村民吴某在本村山上砍伐林木。林业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赶往现场。经调查取证、司法鉴定,确认吴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自留山上的巨尾桉132株,立木蓄积量为7.3623立方米,林木价值为2986元。

市林业局责令吴某按规定补种树木,并对其给予罚款11944元的处罚。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李建辉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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