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9月1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吴强)男子付某某以投资物流为名,诱骗他人投资,骗取钱财。近日,晋安区法院判处被告人付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
去年4月,付某某在晋安区某建材市场当保安,以投资物流为幌子,诱骗受害人曾某某、余某某投资入股,分别骗取两人16000元和30000元,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挥霍。
案发后,付某某归还曾某某16000元,归还余某某5000元。去年9月23日,经民警联系,付某某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接受调查。
晋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某构成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投资型诈骗案件不时发生。如遇投资时允诺“高额分红”“高额回报”,要保持一定警惕心理,谨防“高额”两字背后的陷阱,不被表面利益所蒙蔽,要全面考究其投资项目、信用评分、偿还能力、工作情况等,再决定是否投资,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