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剧保护规定》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有何亮点?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从闽剧的保护、传承、发展与传播等方面对法规进行权威解读。
闽剧又称福州戏,居福建省五大地方剧种之首,迄今已有400余年历史,是现存唯一用福州方言演唱和念白的戏曲剧种,具有浓郁的地方色彩和独特的传统艺术风格,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近年来,我市针对闽剧保护传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城镇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方式转变和文化多样性的冲击,闽剧艺术发展面临艺术人才缺失、院团创造力不足、市场萎缩等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大对闽剧的保护力度,《规定》在经费保障、扶持闽剧艺术创作、将闽剧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支持民营闽剧演出团体、加强闽剧演出市场监管、保障闽剧艺术创作表演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作了规定。其中明确,闽剧保护资金实行财政拨款和社会筹集相结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闽剧保护传承工作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通过项目补贴等方式支持民营闽剧演出团体创作、演出,并将民营闽剧演出团体从业人员纳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范围等。
针对闽剧行业存在的人才流失问题,《规定》对专业人才扶持、后继人才培养、支持名家带动行业发展等方面作了要求。如明确人社部门要做好闽剧专业人才专项招考的指导和服务保障,在闽剧艺术专业技术中高级职数比例设置上实施激励政策,提高闽剧从业人员待遇水平;明确教育部门培养闽剧后继人才的五项措施;鼓励和支持闽剧代表性传承人、闽剧名家设立闽剧传习所、工作室,开展带徒授艺、参与闽剧艺术教学、演出等活动,通过名家名角带动闽剧行业传承发展。
在闽剧传播方面,《规定》指出要合理布局闽剧演出空间,支持设置闽剧文化展示区以及闽剧排练、演出、展示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节庆文化活动、当地民俗活动等,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古厝、公园、商贸中心、集市等集中展示、展演闽剧艺术;鼓励和支持闽剧演出团体在海外华人华侨聚居地进行展演,依法开展闽剧对外文化合作和交流活动,提高闽剧艺术的影响力。
市文旅局负责人表示,将围绕扶持闽剧艺术创作、支持民营闽剧演出团体、加强闽剧演出市场监管等方面,认真研究制定闽剧保护传承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确保《规定》得以贯彻、落地、落实。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