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 >新闻中心 >福建频道 >福州新闻
以案释法|一男子滥伐林木被处罚
福州新闻网
2021-09-16 09:27

近日,某县林业执法大队在执法巡查过程中,发现男子黄某超期采伐林木。经实地勘察,黄某超期采伐林木69株,林木蓄积量11.0392立方米,造成滥伐林木的事实,证据充分,事实清晰。

男子黄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该县林业主管部门给予黄某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345株;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共计4971元。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李建辉

(责任编辑:赵睿)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