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9月2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黄凌 通讯员 吴奴根 李孔辉)23日上午,一场特殊的公开审查听证会在琅岐岛举行。经在场听证员一致同意,马尾区检察院对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连某甲、连某乙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现场旁听的渔民们纷纷表示今后将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规定,绝不违法实施捕捞行为。
今年8月3日,连某甲、连某乙驾驶船只到马尾区亭江镇闽安村附近海域违法捕鱼。福州海警局马尾工作站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连某甲、连某乙驾驶的船只违规装配有发电机、蓄电池以及连接有拖网设备的多功能电子脉冲器等电捕装置,现场查获鱼获18.95公斤。9月13日,连某甲、连某乙自愿购买10000元鱼苗并委托实施增殖放流。
在听证会上,马尾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连某甲、连某乙实施了非法捕捞行为,但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并自愿认罪认罚、缴纳生态修复金,拟对连某甲、连某乙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考虑到两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且犯罪情节较轻,支持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听证员们对这场在渔民“家门口”的检察听证会一致好评,认为这不仅是一场公开听证会,更是一场普法教育课,是增强检察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的有益尝试,对于推进阳光司法,监督公正司法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