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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民法典|广告牌砸伤人谁来担责?
福州新闻网
2021-10-18 10:42

在某活动现场,广告牌突然倒塌,将男子薛某砸伤。薛某多次要求活动商家赔偿其损失,但活动商家却以广告牌非其制作为由拒绝赔偿。薛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活动商家诉至法院。活动商家拒赔是否合法?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吴珍榕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设施或物体非因质量缺陷发生倒塌致损的责任主体,主要是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因为他们对其所有、管理、使用的设施、物体负有管理和维护义务,这些设施或物体发生倒塌往往与其设置、管理、维护瑕疵具有直接关系。我国法律对于设施或物体倒塌损害责任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被侵权人只需证明自己是被设施或物体倒塌所伤,就完成初步举证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需要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案中若活动商家无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其不得拒绝赔偿损失。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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