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推进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实施方案》,提出将进一步加大停车泊位供给,多措并举缓解停车难题。
根据《方案》,由福州市资源和规划局牵头,集约利用土地,盘活现有资源新建一批、谋划一批,形成项目清单,到2021年底,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高新区新建路外公共停车泊位7000个以上;同时科学合理利用道路新划一批,创新泊位供给手段,提高停车资源使用率,2021年各县(市、区)增设泊位不少于3万个。
《方案》提出,重点针对居住区、公园景区、历史街区、医院、中小学、地铁站点等区域,综合利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广场、公交场站、学校、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充分利用高架桥下、高压线下空间、已收储未利用地、道路轨道建设边角地、城市更新土地,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等建设停车设施;结合园林绿地、街头公园林荫下空间适当配建生态停车泊位;鼓励原有自走式停车场扩容改造为机械式停车设施。
为了提高停车泊位供给效率,《方案》规定,利用高架桥桥下空间、道路建设边角地等设置的社会公共停车场,结合道路统筹考虑方案,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施工等许可手续;利用储备土地、空闲场地、自有存量土地、广场、其他公共设施或边角地等设置的临时公共停车场,通过联席会议或其他综合协调方式进行审定,无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现有地面停车位上建设两层的机械停车设施,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施工等许可手续。
与此同时,《方案》也强调,新建、改扩建项目按规定严格把关配建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数量,建设单位不按规定设计停车场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鼓励新建建筑增加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开放,支持既有建筑物立体化改造增加停车泊位。
《方案》还提出,加强智慧管理、开展综合治理、实施柔性执法、有关政策保障等方面措施,进一步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加强运营管理、推动资源共享、深化科技应用,完善停车供给体系,营造良好交通环境,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记者 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