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月1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杨海燕 林怡佳)“叮”,随着短信提示音响起,前几天,当事人章某收到3起涉及自身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福清市人民法院首次以电子方式成功送达判决书,系福州地区首例。
收到信息后,章某在手机上打开链接,输入验证码,确认签收判决书。“这样真是太方便了!”章某说。
原来,福清法院依法对原告湖南某公司与被告贾某、第三人章某、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作出判决。考虑到本案原、被告较多,且住所均在外地,福清法院在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今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明确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纳入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此决定的出台为电子送达裁判文书提供了有力支撑。
“通过指尖送达,打破空间壁垒,节约了司法资源,进一步破解‘送达难’问题,提升了诉讼效率。”福清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