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通报
2022年3月17日,仓山区疾控中心在对确诊病例朱某合及其密接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时,发现朱某合(男,58岁,四川人,暂住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某民宅)3月13日从泉州返榕后,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向居住乡镇、社区报告行程且隐瞒外出经过。因朱某合的行为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请广大市民群众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构建群防群控的防疫屏障。对拒不配合防疫管理,瞒报、谎报、漏报或者伪造行程码、健康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仓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