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闽侯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不容有一丝松懈,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外地来(返)闽侯人员请主动扫码报备!如实登记信息!
方式一
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进入登记页面,如实填写信息。
▲识别上方二维码即可进入登记
方式二
点击“遇见闽侯”微信公众号菜单的“返乡登记”进行填写。
▲点击“遇见闽侯”微信公众号子菜单“返乡登记”
▲闽侯县外地返回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界面
闽侯县外地返回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填报操作指南
姓名:填写本人真实姓名
身份证号:填写本人真实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出发城市:下拉框选择(请填写您到达闽侯前的出发城市)
交通方式:下拉框选择(选择您从出发城市到达福州的交通方式)
抵达时间:点击选择您到达闽侯的时间
来闽侯的居住地:下拉框选择您对应的乡镇
村(居委会):填写目的地所在村居,详细居住地址、门牌号,租房人员要填写房东真实姓名,房东电话号码,居住在企业的员工填写企业名称
备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其他补充信息
短消息:完成填报后,您将收到“「闽侯防疫指挥部」您的信息已登记成功,请在抵达闽侯时主动出示身份证和本信息链接图片,以便核验。”的短消息
注意!故意隐瞒行程,不主动配合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将承担法律责任!
故意隐瞒行程,不如实配合流调
违法行为人冯某宾被重罚
4月4日,违法行为人冯某宾(男,30岁,江西抚州人)因近14天内有确诊病例城市旅居史但未按规定报告、未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被厦门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经警方进一步调查查明,工作人员对其流调时,冯某宾故意隐瞒了曾于3月26日、28日、29日前往江西抚州G35济广高速南城服务区(该服务区已发现多名阳性感染者),思明区龙山南路某大厦、东坪山路某场所等行程,导致防疫部门无法第一时间判明我市疫情传播源头,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
鉴于冯某宾在疫情防控期间屡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警方决定予以从重处罚,变更原处罚决定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调查取证,如发现其涉嫌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各级防疫通告要求,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防疫工作。违反相关防疫规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请大家一定要主动报备,如实登记信息,疫情防控需要你我共同参与,转发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