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福州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和《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草案修改稿)》于5月25日至6月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福州市社会信用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这部法规回应社会关注焦点,对如何建立信用激励机制、什么样的行为算失信、纳入信用黑名单后如何修复等作出相应规范。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是一项法规性决定,也是福州市首次开展的区域协同立法。这部法规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由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牵头起草,制定完成后将成为蓝本,由闽江流域的南平、三明、宁德、泉州、龙岩、莆田六市人大常委会参照开展协同立法,统一流域治理和保护标准,共同做好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筑牢闽江生态保护屏障。
下月底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对上述两项法规进行审议,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建言献策。(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