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乌山路片区部分道路交通组织的通告
为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2022年7月2日起,调整乌山路片区部分道路交通组织,现通告如下:
一、加洋路(北起加洋路乌山路口,南至加洋路斗西路口)实行机动车由北往南单向通行。
二、加洋路(南起加洋路福中路口,北至加洋路斗西路口)实行机动车由南往北单向通行。
三、斗西路(西起斗西路加洋路口,东至斗西路八一七中路口)实行机动车由西往东单向通行。
四、乌山支路(北起乌山支路斗西路口,南至乌山支路福中路口)实行机动车由北往南单向通行。
五、福中路(东起福中路八一七中路口,西至福中路加洋路口)实行机动车由东往西单向通行。
六、西二环路斗池路口禁止机动车西往北左转。
七、乌山路白马中路口禁止机动车南往东右转。
八、乌山路八一七中路口禁止机动车西往南右转。
九、乌山路乌山支路口每日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禁止机动车南往东右转。
十、八一七中路斗西路口新增信号灯,允许车辆和行人通行。
请广大市民提前安排好出行线路,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有序通行。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