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乘电动自行车戴头盔是一种文明行为。福州日前再出实招,五城区电动自行车将附加红、绿标识动态管理,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将被予以警告或罚款五十元。
8日,在白马路工业路交叉口,不少骑乘电动自行车的人员戴上了安全头盔。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因逆行,被执勤民警拦下,接受处理。民警边处置边提醒受处罚的骑手要尽快购买头盔。9月1日起,福州启用新的管理办法,要求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均应佩戴安全头盔。新规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交警部门可以对骑乘人员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记者 毛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