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的《福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经济社会稳定运行。
此次修订后的《预案》,与2012版相比主要有三方面的改动。一是确立组织体系。福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安委会、市安委办、负有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职责的市有关部门(单位)、县(市)区政府、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组和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二是建立分级预警机制。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三是顺应部门职能变化。结合福州市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责情况,在组织体系部分,对30个部门(单位)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的主要职责予以细化修订。在应急响应部分,明确了生产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房屋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19类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响应部门。(记者 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