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从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今日起至月底,在全市范围内排查检查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以消除安全隐患。
据了解,本次排查重点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是否存在进楼入户现象;室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是否与其他建筑或楼梯出口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与汽车等机动车混停现象;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是否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以及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据悉,专项排查情况要登记造册,健全“一家一档”清单台账。同时,消防、房管、公安等部门要对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本次排查工作提出了两点要求:首先,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安全建设与管理;其次,加强宣传,促进群众关注学习有关知识,共同筑牢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屏障。
按照具体要求,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调集资源,按照国家标准、《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闽安委办〔2021〕31号)和《福州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灭火器配置参考》等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安全建设与管理。
各有关管理单位要在集中停放场所配足灭火器,超过200平方米或停放车辆大于50辆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宜增配推车式灭火器。有关单位和小区物业应加强应急安全值守力量,确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与邻近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室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与其他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或楼梯出口安全距离应不小于6米。
同时,要将为社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增设消火栓、简易喷淋系统、独立式烟感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分批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或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力争在2年内逐步改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消防安全条件。
有条件的管理单位要依托小区值班室,设置微型消防站,发挥在初起火灾事故扑救和救援疏散的作用。鼓励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安装24小时监控系统,值班人员监测到火情后,可及时组织初起火灾事故扑救,并报119到场处置。
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案例更要集中宣传,向群众警示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督促群众关注和支持相关整治。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燃烧迅速、蔓延快等特点,要普及锂电池热失控原理、起火锂电池扑救方法,切实提升群众第一时间处置能力。(记者 蓝秀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