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自行车记得戴头盔
9月1日起,不戴头盔将被处罚
《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将处警告或50元罚款。交警部门提醒,骑车人还应随车携带纸质或电子行驶证。
交警部门介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有效预防和大大降低交通事故死伤风险,对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要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等五城区电动自行车的驾乘人员均应佩戴安全头盔。不佩戴安全头盔者,交警部门可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
连日来,福州市交警部门联合各级文明办、街道、社区联合开展“一盔一带”交通安全执法宣传活动,向市民群众宣传《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普及安全头盔佩戴方法。8月30日起,福州交警将在鼓一小、台三小和仓山区部分路段开展“开学季学生报名注册”“开学第一天”交警保畅通、戴盔执法宣传活动;福州日报社将与福建海峡银行在市区中小学校附近开展免费赠送安全头盔、开展文明宣传活动。
记者29日在市区部分路段发现,一些市民仍未佩戴安全头盔。交警部门提醒,无论是电动自行车骑车人,还是乘坐人员,都应佩戴安全头盔,且应随车携带纸质或电子行驶证。(记者 张铁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