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省发改委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关于支持福州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稳定经济增长。
《措施》包括给予财税扶持、加大金融支持、支持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进一步精准涉企服务六大方面,共27条措施。
在财税扶持上,支持福州市应急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实施技术改造,扩大产能、增加品种。省技改项目设备投资奖补、融资支持等专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其中,2022年底前设备投资补助最高比例由5%提高到10%,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对福州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中小企业,可依申请免征2023年度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企业恢复生产。
加大金融支持,设立第八期100亿元规模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给予福州市50亿元专项额度支持。支持福州市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融资,尤其是文旅、住宿、餐饮、物流等行业,即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鼓励金融机构予以优惠利率支持。
2023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倾斜支持福州市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福州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项目建设,积极帮助福州物流、文旅等领域的市场主体降低成本。
支持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期可延续至下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为制造业困难企业减免租金。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同步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记者 冯雪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