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获通过
破坏湿地每平方米最高拟罚款1万元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这是福州市为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重新立法。法规提高处罚标准,破坏湿地每平方米最高拟罚款1万元。
相比较原有的法规文本,新法规主要在湿地保护区范围、建立湿地保护研究机构、保护区周边风貌景观保护、保护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保护区管理措施、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修改。
法规所称的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位于闽江入海口梅花水道,是指经批准设立并实施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由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组成。
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畜禽饲养、水产养殖;擅自烧荒、放牧、捕捞;猎捕野生动物;捡拾鸟卵和雏鸟、破坏鸟巢;擅自采集、砍伐野生植物;擅自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破坏保护区的标志或者标识;破坏保护区的相关保护设施或者科研设备;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