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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非法讨薪 福州坚持“零容忍”
福州日报
2022-11-30 10:02

依法依规打击 维护社会秩序

恶意欠薪非法讨薪 福州坚持“零容忍”

近年来,福州市全面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深入实施源头治理,健全完善保障制度,切实让农民工劳有所得,根治欠薪形势持续向好。但是,近期一些单位或个人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对此,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治欠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持续推动建立打击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的联动机制。日前,市人社局会同市建设局、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召开全市欠薪治理工作部署会议,对欠薪风险做到早预警、早处置、早化解。针对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等行为,市治欠领导小组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秩序,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引导农民工在遭遇欠薪时合法合理表达诉求,正确理性维权。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可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和第五十三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违反本条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案例一: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3月25日,福清市人社局接到邱某某等劳动者投诉。经查,邱某某等4名劳动者被福清某家具公司拖欠劳动报酬合计14.95万元。

2021年3月4日,福清市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3月21日,福清市人社局将此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查处。12月16日,福清市法院依法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欧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案例二: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立案侦查

2021年12月27日,连江县人社局接到5名劳动者投诉。经查,连江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2021年8月1日开始拖欠5名劳动者工资5.8534万元。

连江县人社局于2022年1月10日向该公司发出责令整改书,但犯罪嫌疑人严某(该公司法人代表)逾期未支付以上员工工资。2月17日,严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公安机关。8月9日,连江县公安局立案侦查。8月10日,该公司还清全部拖欠工资,严某被连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案例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立案侦查

2022年1月1日,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接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移送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线索。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作为班组工头,将某劳务公司原本足额发放给工人的465149.25元工资款挪用,在工人多次讨要的情况下拒不支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多次通知其整改,但其采取逃匿的方式不予配合。公安机关核查后,多次传唤犯罪嫌疑人陈某到所配合调查,陈某均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案。1月17日,陈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市公安局晋安分局立案侦查。9月12日,被市公安局晋安分局监视居住。

非法讨薪可处十日以上拘留

劳动者在遭遇欠薪时,应通过正常渠道合理合法维权,若采取过激手段讨薪,不但得不偿失,还会触犯法律。据了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案例一:非法讨薪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

日前,仓山区一项目装修班组工人杨某、吴某因要求提前结清原定于月底支付的工资未果,从工地9楼窗户爬到外墙空调外机处坐着,用扬言跳楼的形式讨要工资,时间长达半小时,造成项目工地生产秩序严重被扰乱。

事发后,人社部门、公安部门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劝导工人下楼并疏散人群,督促项目中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工资全部结清,并深入开展调查,对违法用工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经审查,仓山分局于2022年10月9日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人杨某、吴某分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二:非法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

陈某系福州市某项目的机械承包人。2021年8月31日傍晚,陈某以讨薪名义爬上解放大桥拱顶,扬言跳桥并悬挂横幅。经人社部门、公安机关再三劝导,陈某才爬下拱顶,造成解放大桥晚高峰时间交通拥堵四个小时。

经核实,某建设公司拖欠陈某的为机械承包款,不涉及工人工资。经人社部门、公安部门协调,该公司与陈某协商确定款项支付时间。

陈某以讨薪为名讨要机械承包费,并采取极端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市治欠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州市有关部门将继续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以讨薪为名非法讨要工程款和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推动全社会形成政府懂法、公平执法、百姓知法、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形成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

近日,市治欠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发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通告,再次明确了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农民工的责任。在福州务工的劳动者遇到欠薪问题,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辖区人社部门反映。

福建省投诉举报电话 12333

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83341202

鼓楼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7710981

台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3277196

仓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3428365

晋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7570796

马尾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3999269

福清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5277556

长乐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8201257

闽侯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2065753

连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6227930

罗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6821922

闽清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2301085

永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4831489

高新区人社局 38265961

(记者 胡一晟)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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