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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应公示 并存入专户接受监督
福州晚报
2022-12-01 10:14

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管理,结合省住建厅等5部门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市房管局要求托管住宅小区的各物业服务企业上报自查自纠表格,并在小区公示栏进行公示。

近日,福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到专项整治的通知后,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要求在小区公示栏、业主群里公示自查自纠表格。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该物业财务收支条理清晰、自查情况基本无误。之后,该物业将公共收益存入专户并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房管宣)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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