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福清市检察院获悉,今年以来,该院积极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更新救助理念,切实提升救助质效,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全年共办理对困难妇女的救助案件11件,救助困难妇女11人,发放救助金17.8万元。
据悉,福清市检察院与福清市妇联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加强对困难妇女群体专项司法救助合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共同推进困难妇女群体救助工作落地落实。在办理方某司法救助案中,福清市检察院向福州市检察院提请联合救助并获得支持,为被害妇女及其家庭最大限度纾困解难,让老百姓在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司法温度和检察关怀。(记者 钱嘉宜 通讯员 陈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