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督查激励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32个市(地、州、盟,含直辖市下辖区县,以下简称地市)2022年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情况组织进行了综合评价,研究提出拟激励地市名单(以行政区划为序),现予以公示如下:
江苏省苏州市
浙江省杭州市
江西省赣州市
河南省洛阳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四川省南充市
云南省丽江市
陕西省西安市
公示期自2023年1月12日至1月18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地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传真:010-59881407
电子邮箱:chanyesi@mct.gov.cn
文化和旅游部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