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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内河航行船舶应标明载重线
福州日报
2023-01-28 15:00

近日,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螺洲大桥下游水域巡航时,发现一艘空载的内河船舶异常。经测量勘验,船舶经营人涉嫌在内河航行时未按照规定标明载重线。经调查取证,当事人对其经营船舶在内河航行时遮挡船舶行为供认不讳。依据相关规定,对船舶经营人给予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船舶载重线勘划不规范的危害不少:一是不能使船员正确地衡量船舶的实际载货量,影响船舶的安全适航性;二是影响船舶的总体结构不规范,船舶就不能安全航行;三是致船舶载货情况呈无序状态,容易盲目多装货,加速船体腐蚀、变形等。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一)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林晨)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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