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鼓楼法院获悉,日前,该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自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后,鼓楼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据经办法官介绍,该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对方部分财产具体情况互相不掌握,对于共同财产范围、财产分割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
为促使双方当事人依法如实主动申报夫妻共同财产,鼓楼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离婚案件财产申报承诺书》。
据了解,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有发生,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法官提醒,如未如实申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该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胡一晟 通讯员 黄开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