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法院审结的
“福建刘某某微信小程序侵权案”
入选“剑网2022”专项行动十大案件
2022年,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2”专项行动,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聚焦网络重点领域,加大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力度,查处了一批网络侵权盗版大要案件。为深入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四部门发布“剑网2022”专项行动十大案件,“福建刘某某微信小程序侵权案”入选。
福建刘某某微信小程序侵权案
根据投诉线索,福州市公安局在版权行政执法部门配合下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刘某某盗取福州某公司小程序源代码,修改后制作6款小程序通过社交软件运营非法牟利,非法经营额约25万元。2022年,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刘某某等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0万至120万元不等。
点评
该案是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虽涉案金额不高,但体现出版权执法部门不断适应版权保护新形势、探索新技术版权保护的态度和能力。在案件查办中加强两法衔接、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及时作出侵权认定,可为类案查办所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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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州鼓楼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宝宝巴士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刑事案件。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微信小程序的侵犯著作权案。
研发微信小程序
2019年初,被告昆山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始研发微信小程序。该公司总经理刘某指使公司技术总监提取福州市智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宝宝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宝宝系列小程序源代码,并交给该公司产品经理王某、袁某,由二人率领其所在的移动项目小组技术员添加广告后修改制作出六款微信小程序。
上架公开发行
之后,被告昆山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关联公司的名义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上述微信小程序上架到微信平台公开发行,获取利益。
版权侵权鉴定
经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六款微信小程序与权利人拥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程序的核心文件代码构成实质性相似。经福建省版权局认定,上述六款微信小程序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的计算机程序。
福州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昆山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非法经营获利,该公司总经理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参与非法经营获利,公司产品经理、移动项目小组技术员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参与非法获利,均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故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刘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分别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承办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中侵犯著作权罪的“复制发行”与著作权法中的“复制”和“发行”,包括了复制作品、发行作品、既复制又发行作品,也包括了信息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还包括了破坏计算机软件技术措施的行为,涵盖的范围广。而本案被告人以盈利为目的,擅自“复制”他人微信小程序的源代码并植入广告后,上架到微信平台公开信息网络传播,系属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公众传播他人计算机软件的行为,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市场主体应当正确认识剽窃他人作品的法律风险,杜绝侥幸心理,自觉维护版权市场秩序。
近年来,微信小程序作为新兴的计算机软件市场,具有传播速率快、面对人群广、作品集中度高、服务方式多样等特点,深受消费者的喜爱,与此同时,也面临侵权多发、易发等问题。本案是全国首例微信小程序侵犯著作权罪案件,该案的判决体现了鼓楼法院不断适应著作权保护的新形势、全面准确适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政策、加大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