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前夕,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制定并发布了《福州市消费环节先行赔付承诺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不断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
根据《工作指引》,福州先行赔付承诺工作将推行承诺原则与备案制,实现企业自愿承诺,经营者一旦承诺即受约束,具有法律效力,承诺推行先行赔付的经营者要向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建档造册,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到底数清、目的明,各地监管部门要建立“先行赔付承诺单位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承诺并经核查属实的经营者,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并从名录库中移除。
《工作指引》引导建立先行赔付“资金池”并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鼓励政府、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场内经营者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建立先行赔付保证金资金池,用于先行赔付消费者因维护正当消费权益产生的费用。同时,经营者可以引入银行、保险等第三方机构,采取专人专柜专户资金管理或保险理赔的方式介入,创新先行赔付方式,为管理机构及场内经营者减负,保证“资金池”有充足的资金来源。
此外,先行赔付承诺工作还将同步推行标准化工作与信用分级分类管理,鼓励一些大型景区、城市综合体及消费维权占比高、消费维权问题集中且投诉举报数量居前列的经营者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记者 沐方婷 通讯员 游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