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扫墓祭祖寄托了对先人的哀思之情,但应当合理有度,切记文明安全祭扫。日前,闽侯法院审结一起因祭扫墓地引发的森林失火案。
经法院查明,陈某在山场祭扫母亲墓地,在烧纸钱过程中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陈某未将山火扑灭即逃离火场。经现场勘验和司法鉴定所鉴定,山场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森林面积共523.74亩,其中生态公益林428.41亩,后陈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违反用火相关规定,擅自在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森林面积共523.74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法官表示,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安全祭扫。春季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扑救困难。群众进入森林防火区时切记不要带火种进山林。(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黄巧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