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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发家教令 责令家长“依法带娃”
福州晚报
2023-05-15 11:16

日前,福清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发现未成年被告的监护人存在疏于管教、监护失职情况,依法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这也是福清法院今年发出的第一份《家庭教育令》。

2022年7月2日凌晨,伟伟(化名)到福清市一商场内的手机店盗走19部模型手机、12部待售手机和一台平板,总价值28337元。随后,伟伟又到地下停车场保安亭内盗走一部价值四五百元的手机。因伟伟未满14周岁,未被行政处罚,故受害人诉至福清法院,要求伟伟赔偿损失。

福清法院了解到,伟伟在父母离异后随父亲生活。其父从外省来榕务工,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致使伟伟小学毕业后辍学,沾染陋习并走上违法道路。

为此,福清法院向伟伟的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多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以守护孩子健康成长。伟伟的父亲承诺,会认真按照教育令的要求做好家庭教育。(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王芸 陈莉 林怡佳)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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