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州市正在开展社保业务数据专项清理工作,拟对到龄未在福州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员和未在福州办理继承的死亡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集中开展清退工作。
为充分保障参保人权益,请相关人员尽快到社保中心咨询办理转移、清退、继承等相关手续。
涉及对象及办理方式如下:
一、参保人员到龄时具有福州市户籍,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可按社保法规定申请在福州市延迟缴费满十五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也可转移至福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城居保养老待遇。
不申请延缴或转入城居保的到龄参保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社保卡或银行卡(工行、中行、农行、建行、兴业、海峡、邮储、省内农信社)原件到社保中心办理退保手续。
二、参保人员到龄时非福州市户籍,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经确定福州为其待遇领取地的,可按社保法规定申请在福州市延迟缴费满十五年后办理退休手续。
福州非其待遇领取地的,可转移至其待遇领取地(或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不申请延缴或无法转移到待遇领取地(或户籍地)的到龄参保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社保卡或银行卡(工行、中行、农行、建行、兴业、海峡、邮储、省内农信社)原件到社保中心办理退保手续。
三、曾在福州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已在异地办理退休手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社保卡或银行卡(工行、中行、农行、建行、兴业、海峡、邮储、省内农信社)原件到社保中心办理退保手续。
四、曾在福州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还未办理退休手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法定继承人尚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如果福州为最后缴费地,且有异地缴费未归集的需先办理养老保险归集),可凭死亡证明材料、关系证明、有效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工行、中行、农行、建行、兴业、海峡、邮储、省内农信社。如使用继承人银行卡的,需提供委托公证或继承公证材料并填写申领死亡待遇承诺书)原件到社保中心进行查询并办理继承手续。
市本级办理地址:
1.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市劳动保障大厦3楼业务大厅;
2.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台江区五一广场南侧高桥路69号公交仁德站对面)
办理过程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
0591-87305925
0591-8730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