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准设立闽清经济开发区
位于白中镇,面积318.97公顷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同意设立闽清经济开发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正式同意设立闽清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位于闽清县白中镇,面积318.97公顷,纳入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
根据《批复》,开发区四至范围为北至白中镇福建联兴陶瓷有限公司、东至白中镇梅坂村和白樟镇园头村交界处、南至县道X125、西至白中镇白汀村东侧。
《批复》提出,要加强开发区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高质量开展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引导产业项目优先在开发区布局,做优做强特色产业,不断延链补链强链,推动形成资源集聚、集群发展、优势突出的产业体系。要坚持绿色发展和创新引领,深化产学研用融合,大力培育科技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项目,有效激发县域经济活力。
《批复》提出,要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依法报批开发区具体建设用地,严禁未批先用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批复》要求,福州市要组织进一步做好具体园区规划,加大园区标准化建设力度,加强政策支持,优化营商环境。(记者 曾庆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