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在接到公积金缴存职工何女士的申请、经审核材料符合条件后,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为何女士成功办理了“商业贷款委托还贷”业务,大大减轻了她每月的还款压力。据悉,这是我省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的首笔“商业贷款委托还贷”业务,实现了公积金惠民、便民的新突破。
何女士介绍,她前几年在福州购房时,办理了建设银行的纯商业按揭贷款。此后,她每月先用自有资金归还房贷,在还款一年后,通过“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由于提取时间的滞后性,给她带来了一定的资金压力。“每月发了工资后,第一件事就是先把下个月房贷存进去,避免逾期。加上每月的家庭开销,降低了生活幸福感。”何女士说。
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则没有这种压力——早在2008年,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就实现公积金贷款委托还贷;2018年,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又实现跨行委托还贷;2022年,在全省率先实现与省直、莆田公积金中心跨中心委托还贷,今年,覆盖范围扩大至漳州、龙岩、平潭。
然而,“纯商业贷款委托还贷”业务,一直是一块难以啃下的“硬骨头”。难度主要在于,住房公积金中心不掌握个人商业贷款的资料,而购房者在商业贷款时选择的银行种类较多,信息壁垒的存在,挡住了开展“纯商业贷款委托还贷”业务的步伐。
面对办理纯商业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无法办理委托还贷、造成每月资金压力较大的问题,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在积极听取群众呼声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多方上门问计,与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系统研发项目组进行技术攻坚,历时两年时间的努力,终于打通了数据壁垒。
目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选择缴存职工办理商业贷款业务量较大的建设银行作为试点,上线“商业贷款委托还贷”业务。今后,选择建设银行商业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这项业务后,每月可使用公积金账户资金冲还商业贷款了。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贷款处负责人介绍,缴存职工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申请办理“商业贷款委托还贷”:一是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二是贷款已还款满1个月且无逾期;三是和上次提取间隔满1个月。办理时,缴存职工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卡原件。
“对于购房时采用商业贷款的缴存职工而言,相较于以往还款满一年后才能按年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方式,此次改革缓解了缴存职工每月还款压力大的难题,让公积金账户的资金充分激活。”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记者 卞军凯 通讯员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