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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监管部门发布提醒告诫函 不得哄抬盐价
福州日报
2023-08-28 09:35

近日,受热点事件影响,福州部分商超、生鲜电商平台、农贸市场存在消费者集中抢购食用盐的现象。2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函,提醒全市各食用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哄抬盐价。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各类商超、生鲜电商平台、农贸市场、农产品及粮油批发市场明码标价应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违者最高可处5000元的罚款。

严禁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违者最高可处50万元的罚款。

严禁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得利用其他手段推动食用盐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违者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严禁串通、操纵市场。不得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食用盐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违者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记者 沐方婷)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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