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受台风“海葵”影响,福州遭遇暴雨。纳税人因暴雨受灾,能享受哪些税费支持政策?记者咨询了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
据介绍,增值税方面,按相关税法规定,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其对应的进项税额符合抵扣规定的,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也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损失包括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在防控洪水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资产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企业应做好相关证据资料的留存备查工作。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纳税人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税申请。重大损失是指在扣除保险赔款、个人赔款、财政补助等因素后,损失金额超过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总和的20%(含),或超过上年年末总资产账面净值20%(含)。(记者 欧阳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