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指导意见(试行),对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简称“非学科机构”)参与市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进行规范。
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为主承担,非学科机构人员及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课后服务参与人员及课时数的50%。
根据规定,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当在办学资质、从业人员资质、培训课程、办学信誉、安全管理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条件。
非学科机构进入校园提供课后服务须遵循公益性质,不得对课后服务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严禁带有任何商业推广和商业隐含元素。由非学科机构提供的特色课程,须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主动参加为前提,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课后服务。
学校引进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中确定引进非学科机构和项目名单及费用标准。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学校须将确定引进校园的非学科机构名单、服务项目、课程设置、教师资质、收费标准、安全措施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属地教育局备案。
学校要建立劣质服务、违规项目退出机制,要将评估标准和程序列入与非学科机构的服务合同。一般每学期组织一次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质量评估。工作内容包括学校对非学科机构及项目的质量评估,学生、教师、家长等对非学科机构及项目的满意度测评,并将满意度测评纳入非学科机构的评估退出机制。
凡引进的非学科机构遇不可抗拒因素,或出现评估退出机制中任何一项情形,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可提前终止合同。若非学科机构因违规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学校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如发生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或解除合同情形的,学校应及时终止或解除服务合同。(记者 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