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某县一家快递公司未经审批,非法占用该县村集体土地进行违法建设,违建总占地面积3460.4平方米。最终,这家快递公司被处以行政处罚。
据悉,事发后,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这家快递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进行调查,并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并送达给该公司。
随后,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该快递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为由,作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没收该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该公司罚款34604元人民币。
目前,该快递公司已缴纳了罚款,自行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村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被移交给当地人民政府处置。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到位。
下一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继续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视同仁不妥协”,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坚决守牢控违底线,严厉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记者 王光慧 通讯员 资规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