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实施《关于调整预售资金监管节点的通知》,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调整预售资金监管节点。根据通知,商品房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不超过监管额度的60%。
预售资金监管节点调整后,福州市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使用有这些要求:主体结构封顶前,累计申请使用不超过监管额度的60%;项目规划核验前,累计申请使用不超过监管额度的85%;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累计申请使用不超过监管额度的95%;竣工验收备案后,监管额度内资金余额不得低于监管资金总额的5%。
根据通知,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市城乡建设局核实后函告监管银行终止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通知施行之日时尚未解除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均需依据新通知的要求执行。(记者 李锦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