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仓山法院审结全市首例刑事审判中的“审转破”案件。
在仓山法院审理的李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未经金融机关批准,依托所经营的福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向40多人非法吸收资金。
案件审理过程中,刑庭经办法官发现,李某某所经营的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清算条件,遂将该线索移送执行局进行审查。
执行局根据这一线索,作出执行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并移交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福州中院裁定受理并指定仓山法院审理。9月5日,仓山法院受理上述破产清算案件,并于10月30日裁定宣告福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
法官表示,和“执转破”相比,“审转破”在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完善司法工作机制等方面有更大助益。从时间维度上看,审判在执行前端,若在审判阶段即实现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可以更好地避免时间拖延对债务人企业的拯救以及各方利益的损害。从空间维度来说,审判阶段与破产程序的顺利衔接,可以从源头上切断执行积案,实现执源治理。(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田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