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打包卖给他人,以为轻轻松松就能获利,殊不知这已触犯刑法。近日,经闽清检察院提起公诉,两名男子因触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获刑。
被告人吴某通过被告人雷某的介绍,结识了赵某(另案处理)。吴某用赵某的身份信息在闽清注册两家有限责任公司。随后,吴某将两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相关证件及对公账户出售给他人使用。吴某、雷某、赵某从中分别获利1200元、1100元、2400元。上述两家公司均被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检察官表示,营业执照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证明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凭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非法购买或出售营业执照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此案经闽清法院审理,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雷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 王光慧 通讯员 蔡小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