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闽清法院审结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某健康管理公司因服务不到位,被判向消费者退还部分服务费。
据了解,2023年11月,姚女士将某健康管理公司诉至闽清法院。姚女士诉称,她于2023年5月花了9309元向该公司购买产后修复养生保健课,该公司允诺一周至少提供三次产后修复服务项目,但健康管理公司未提供相应的服务。经双方协商,健康管理公司同意退还姚女士未上课程的服务费8643元。经姚女士催讨,该公司一直没有退款。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姚女士向健康管理公司支付费用,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健康管理公司因服务不到位同意退还部分款项,双方达成解除合同的意愿。法院认定双方的服务合同已解除,判决健康管理公司应向姚女士退费8643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