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护险将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福州新方案3月起施行,明确参保对象及缴费比例等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记者9日获悉,市政府近日印发《福州市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该保险的参保对象及缴费比例等。通知自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已有6824人享受待遇
长护险被称为社保“第六险”,通过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成立长护险基金,对经评估达到条件的长期失能人员,由基金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护理提供资金保障。
2020年9月10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增加14个城市和地区为长护险试点城市,福州位列其中。
2021年3月26日,《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发布,规定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参保职工,经评估符合长护险待遇的,按1800元/月/人标准执行。其中,机构护理按标准的75%(1350元/月/人)支付,居家护理按标准的85%(1530元/月/人)支付。同年6月1日起,福州市拉开试点长护险制度的序幕,享受到长护险惠泽的参保人员及其家属纷纷为这一政策点赞。
截至2023年12月,全市累计受理长护险待遇申请8793人,享受待遇的有6824人;经最新年度考核后,全市共有93家定点护理服务机构、33家定点评估机构加入长护险工作;护理岗位约1600个,培养评估人员381名,有效保障护理服务和失能评估需求,长护险经办工作经招标依托4家商业保险公司联合体共设立19个经办服务网点,有效保证了福州长护险落地实施。
“我们将继续深化长护险制度试点工作,为国家全面实施长护险制度提供福州经验。”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界定参保对象及保障范围
此次出台的通知界定了参保对象和保障范围: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护险,待遇保障范围为长期处于重度及中度失能状态的参保职工。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和保障需要等因素,逐步扩大参保对象范围。
通知同时规定了筹资方式和标准:长护险基金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职工长护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收,通过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补助,以及社会捐助等方式筹资;长护险基金以当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缴费基数,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0.25%,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1比1的比例分担,单位缴费部分从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拨,灵活就业人员应由单位缴纳部分从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拨,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缴纳,由其个人医保账户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以平均养老金作为长护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0.125%,由其个人医保账户划拨。
通知还规定,福州长护险基金接受社会捐助,并根据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长护险制度试点阶段运行情况以及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完善长护险筹资方式、筹资水平和待遇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
明确待遇支付条件及范围
针对广大市民关注的长护险待遇支付条件及范围,通知给予明确: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可按照规定享受保障。
长护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基本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评估费用以及委托承办费用。对于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水平不低于70%;对纳入医疗救助的特殊困难职工,在基金待遇支付比例上提高五个百分点。已由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依法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护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予支付的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