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福州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发展措施》近日印发,明确鼓励园区运营商推动园区广告企业创新发展,园区广告企业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度每增加5000万元的,给予运营商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措施从园区招商引资、创新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对台交流与发展等方面的19项政策,促进福州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发展。其中包括:
鼓励园区运营商提升园区广告企业数量及规模,园区内广告及关联产业企业达到园区所有入驻企业70%的,给予运营商奖励10万元。当年每增加一家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广告企业,再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园区运营商促进园区广告业务保持领先,园区内广告及关联产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全市规模以上广告营业收入增幅的,给予运营商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个百分点,再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园区运营商推动园区广告企业积极为地方作贡献,园区内广告及关联产业企业地方贡献总额增速高于全市广告企业地方贡献总额增速的,给予运营商10万元奖励。每增加10个百分点,再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园区运营商积极引进广告及关联性行业组织或协会落地园区,对于引进国家级、省级广告及关联性行业组织或协会,并落地3年以上的,分别给予运营商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园区运营商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升级,以及其他具有公益性和公共性的项目建设,提前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同意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额3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园区运营商通过适当减免办公用房租金方式吸引广告企业入驻园区,给予运营商已减免租金部分的50%补助。(记者 马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