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2月21日讯(记者 李琪)2024年1月1日起,《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已实施近2个月,许多养犬人已为爱犬完成养犬登记。福州市城管委提醒广大养犬人士,需注意3月1日这一时间节点,若家中饲养多只犬的,需在3月1日前完成家中所有犬只的养犬登记;若家中饲养禁养犬的,需在3月1日前迁出福州六城区(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长乐区、马尾区)。
根据《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每户限养一只犬,同时禁止饲养列入禁养犬名录的犬只。对《条例》施行前已经饲养的犬只,属于禁养犬的,养犬人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六十日内(即3月1日前)将犬只迁出;属于超过限养数量的非禁养犬的,养犬人可以自条例施行之日起六十日内(即3月1日前)申请养犬登记。
因此,家中饲养多只犬的,仍有一周左右的时间为家中犬只办理养犬登记。养犬人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e福州APP提交相关材料,完成养犬登记。此外,全市94家狂犬病免疫点和所有社区代办点都能为市民提供养犬登记代办。请家中饲养多只犬的养犬人尽快完成养犬登记。
同时,福州市实行禁养犬名录制度。禁养犬名录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按照《条例》规定,饲养禁养犬的,责令限期改正,每只处二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因此,家中若有饲养禁养犬,必须在3月1日前将禁养犬迁出福州六城区,否则将面临处罚。
福州市城市禁养犬名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