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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房产与规划建筑面积测算技术规程今起实施 住宅层高提高到3.0至3.3米
福州日报
2024-03-01 11:16

记者2月29日从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推动福州市房屋产权面积、规划计容建筑面积与人防建筑面积测算标准的衔接和统一,新修订的《福州市房产与规划建筑面积测算技术规程》以及配套编制《福州市房产测算参考图示》,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正式实施。

《规程》提出,从建筑高度、建筑基底及计容激励等政策组合引领建筑形态设计,要求外挑阳台面积占比从15%提高至20%,底层架空层层高提高到3.0至5.1米,住宅层高提高到3.0至3.3米。其中,住宅底层架空层高应在3.00米及以上且在5.10米及以下;商业、办公、酒店等建筑底层架空层高应在4.50米及以上;特殊功能的公共建筑底层架空层高应在3.00米及以上;住宅层高应在3.00米及以上,不宜在3.30米以上;层高超出3.30米的,按每2.20米为一层、余数进一的方法折算后计入该层计容建筑面积。

此外,《规程》借鉴国内外立体生态建筑经验,凝炼优化立体生态住宅设计的面积测算规则,引导城市立面设计更为美观,提升改善型生态住宅既私密又实用的美好居住体验。底层休闲架空空间,住宅建筑底层架空层设置层高在3.30米及以上、4.50米及以下的居民公共休闲活动空间,应通透设计或局部采用透明玻璃材质,不计入容积率;楼栋间风雨连廊不计容积率、不计建筑密度。(记者 赖志昌)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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