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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法院创设、推进买卖合同案件协同机制,提升纠纷化解效率
福州日报
2024-03-05 14:54

【“执行合同”指标】

“执行合同”是评价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和商事审判工作质效的核心指标,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样本,衡量当事人到法院解决商业纠纷的时间、成本及司法程序质量。

在2020年国家发改委营商环境评价中,福州“执行合同”指标居全国第二档“优秀”水平;在2021年度全省九市一区营商环境评估中,福州“执行合同”指标排名全省第一,成为全省标杆;2023年,福州“执行合同”指标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亲历故事】

“当初是因为信任对方才‘雪中送炭’直接发货,现在希望对方拿出还款态度!”

“公司经营困难,短期内实在无法一次性还清所欠货款。”

这剑拔弩张的一幕出现在近日福州法院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现场。

原告某混凝土公司与被告福州某工程公司常年合作,因被告公司陷入经营困境,原告便在不收预付款的条件下向对方发货。现在原告公司急需资金回笼,被告公司却因为公司业绩下滑,上游公司货款到位不及时,无法一次性还清所欠货款。原告在诉前阶段已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公司资金。

案件事情清楚、权利义务明确,若简单开庭判决对法官来说工作量不大。“但双方都是本土民营企业,一纸判决有可能会成为压倒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承办法官表示,为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法院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我们公司有长期对外工程业务项目,资金冻结会影响我们正常运行,将对企业信誉产生巨大影响。我们公司与你们有长期业务往来,你们也知道目前公司的业务已逐步向好,我们分期偿还货款,很快就能全部还款。”被告表达了调解意愿。

经过多轮反复的协商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原告的申请下,法官当场对被告公司银行账户进行解冻,被告公司亦当场支付50%货款。一起陷入僵局的涉企纠纷得到圆满化解,从立案到货款到位用时仅6天,既高效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救活了一家具有发展潜力的本土企业。

【具体实践】

福州法院在全市创设、推进买卖合同案件协同机制,通过推进专业速裁、规范办案指引、深化繁简分流、实行诉调同步,打造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格局,各部门高效协同运转,提升买卖合同纠纷化解效率。两级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平均用时从2020年的79.12天压缩至2023年的21.91天,缩短72.31%;二审平均用时从2020年的54.97天压缩至31.56天,缩短42.59%;执行平均用时从2020年的78.44天缩短至18.68天,缩短76.19%。

【一把手表态】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茂和表示,“每一起涉企案件都是营商环境”,全市法院要增强“从政治上看”的意识和自觉、从“从法治上办”的本领和担当,树牢“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贯彻实施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不断优化诉讼服务,进一步提升商事案件审执质效,推动涉企纠纷高效化解,持续营造安商暖企、公正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福州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贡献更大的司法力量。(记者 唐蔚嫱)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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