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一起关于“三无”化妆品的纠纷,判决商家退还购物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原来,市民陈女士在一家美容院花费1102元购买洁面产品。收到货后,陈女士发现,该产品外包装仅有该美容院店名字样,部分产品无任何标签,其余产品虽有标签,但并无相关标准编号、注册证编号等信息。陈女士认为自己买到“三无产品”,便要求美容院三倍赔偿。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化妆品宣传有“国际”等字样,但案涉化妆品存在未粘贴任何标签、仅有英文标签、无中文标签以及标签标注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其亦未提供案涉化妆品已经过进口检验、检疫的相关证据,故鼓楼法院判决美容院返还陈女士已支付的货款1102元以及货款三倍的赔偿3306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不少美容院以“国际”为噱头变相销售“三无”化妆品,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困扰。消费者应当从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不轻信进口化妆品宣传,在购买时应当认真查看化妆品的标签、包装以及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等重要信息。其次,消费者应当注重证据保存,在日常购买商品时保存好消费的原始票据、商品包装、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据,便于纠纷发生时进行维权。若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消费者应勇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阮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