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推动养殖海权改革增量扩面
符合条件的养殖用海“两证”
明年3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养殖海权改革增量扩面工作的通知》,明确按照“三权分置,产权到人,凭证管海”模式,实施不动产权证书、养殖证联动,推进养殖海权改革巩固提升和增量扩面,实现全市养殖用海不动产权证书应办尽办、养殖证应发尽发、海域使用金应收尽收、非法养殖用海应查尽查,使政府、集体、渔民、金融方面在海水养殖上合作共赢。
根据《通知》,养殖海权改革增量扩面工作实施时间从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6月前,全市符合条件的村居全部启动改革工作,12月底前符合条件的养殖用海“两证”发放率超过50%。2025年3月底,符合条件的养殖用海“两证”发放率达到100%,9月底前形成养殖海权改革“福州经验”。
工作措施包含4个方面内容:分类处置现有养殖用海,要求沿海县(市)区摸底养殖用海现状,分类制定处置方案;全面规范养殖用海审批,要求沿海县(市)区对连片养殖海域统一开展使用论证,出台使用金征收配套办法;切实加强养殖凭证管理,要求沿海县(市)区统一规范养殖凭证模板,指导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取养殖海域租金,并鼓励个别海区根据渔民养殖海域一年一调等实际情况,探索海水养殖管理新模式;扎实推进政银战略合作,要求沿海县(市)区引导村集体与银行加强合作,推动银行采取“一村一品”“一户一案”,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记者 曾庆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