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服务和保障中印尼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中印尼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建设提供科学精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实施意见》分4个部分20条实施意见,包含坚持服务融入、推进机制融通、强化资源融合等。
《实施意见》提出,将进一步推进“园区枫桥”机制建设。设立“中印尼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司法服务中心”,探索搭建园区涉诉纠纷“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的“五位一体”多元化解平台,推进“一站式”涉印尼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建设,形成涉印尼司法服务整体合力。
此外,福州中院还将进一步提供跨国商事行为指引。依托与华东政法大学、拓维印尼投资服务中心共建的“印度尼西亚法律查明研究中心”,指导企业完善跨国投资、跨国贸易、跨国用工等合同蓝本,为园区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提供行为指引;支持园区仲裁规范有序发展。联合仲裁机构设立“中印尼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民商事调解与仲裁中心”,探索开展涉印尼案件临时仲裁,提升仲裁司法审查质效。
《实施意见》还提出,推进中印尼民商事司法协助,积极促成中印尼形成互惠关系,减少不必要的平行诉讼;提升涉印尼诉讼服务便利化。大力发展“互联网+诉讼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涉印尼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福州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福州法院将继续强化能动履职意识,凝心聚力,增智赋能,共同助力中印尼“两国双园”合作发展,为全力打造“一带一路”新旗舰项目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记者 阮冠达)